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省人大常委会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能是: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根据本省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
7、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11、根据省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
12、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4、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5、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厅、研究室和3个专门委员会、8个工作委员会,现有38个处室、4个处级事业单位及机关党委、机关纪检组,编制339名,其中行政编制199名、行政附属编制104名、事业编制36名。实际在编在职人员269名,离退休人员141名。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快重点领域立法,为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年共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14件,批准有地方立法权的市报批法规20件。
完善经济立法。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结合,努力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注重社会立法。常委会坚持把重大民生问题作为立法重点,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有效制度安排。
强化生态立法。先后制定出台了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节约用水条例,推动能源、资源、排放物的减量化和再利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了法律支持。
推进科学民主立法。一是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把好立项关、审查审议关、表决关;二是建立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制度,使地方立法更加接地气、顺民意;三是探索健全法规草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四是探索立法协商新途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代表共同参与立法协商;五是完善地方立法工作制度,对我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作出修改。
(二)强化监督职能,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效
全年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12项工作报告,开展2次专题询问,组织3次执法检查,进行32次专项调研。
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把着力点放在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上。
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监督,把着力点放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上。
加强对民生工作的监督,把着力点放在维护群众利益、回应群众关切上。
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把着力点放在完善司法体制、促进司法公正上。
完善监督方式方法,把着力点放在增强监督实效上。
(三)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及时把省委的决策主张转变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
作出铁杆国际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
落实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了9个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目前我省13个设区的市已经全部拥有地方立法权并依法开展地方立法工作。
批准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先后两次作出决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和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并确定了我省地方政府债务的限额。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4人次。及时制定了我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并首次开展任命人员宪法宣誓活动,增强任命干部的宪法意识和公仆意识。
(四)改进代表工作,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全年共邀请103名省人大代表和18名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深入基层联系走访代表238人次,面对面征询代表意见。
拓宽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渠道。改进代表专题调研方式,探索采取横向联组视察、异地视察等形式,帮助代表拓展视野,了解和把握省情。
加强代表服务保障和履职管理。在全国率先出台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办法,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有122名省人大代表已经报告了履职情况。
(五)贯彻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
常委会建立基层人大工作联系点制度,主任会议成员每人分工联系1-2个县级人大,加强工作研究,推动基层创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县乡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加强作风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
此外,还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交往,接待34批外国议会和代表团来访,组团出访一些国家和地区,扩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影响力。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第二部分 江苏省人大办公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 收入决算表
表3 支出决算表
表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表10 政府性基金财政拔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说明: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表11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12 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江苏省人大办公厅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江苏省人大办公厅2015年度收入总计13705.6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613.89万元,增长13.35%。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和新增绩效考核奖等。
(一)收入总计13705.6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019.67万元,为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年初结转和结余685.96万元。
(二)支出总计13690.50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690.50万元,主要用于人大机关行政运行。与上年相比增加1623.49万元,增长13.45%。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和新增绩效考核奖等。
2.年末结转和结余15.13万元,为单位基本支出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苏省人大办公厅本年收入合计13705.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05.63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苏省人大办公厅本年支出合计13690.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31.07万元,占55.74%;项目支出6059.43万元,占44.26%。
四、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苏省人大办公厅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705.6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613.89万元,增长13.35%。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和新增绩效考核奖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江苏省人大办公厅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13690.50万元,主要用于人大机关行政运行。与上年相比增加1623.49万元,增长13.45%。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和新增绩效考核奖等。
江苏省人大办公厅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1874.67万元,支出决算为1369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2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和新增绩效考核奖等。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江苏省人大办公厅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874.67万元,支出决算为1369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2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和新增绩效考核奖。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苏省人大办公厅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31.0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006.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二)公用经费1624.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江苏省人大办公厅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90.50万元,主要用于人大机关行政运行。与上年相比增加1623.49万元,增长13.45%。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和新增绩效考核奖等。江苏省人大办公厅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874.67万元,支出决算为1369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2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和新增绩效考核奖。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苏省人大办公厅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31.0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006.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624.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江苏省人大办公厅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72.3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8.2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10.2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3.25%;公务接待费支出351.3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8.4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472.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7个,累计76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因公出国考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10.2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2辆,主要为省级领导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344.23万元,完成预算的72.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相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维修保养日常开支。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50辆。
3.公务接待费351.36万元。其中:
(1)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51.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全国人大、外省人大及本省市县人大来人考察调研等,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491批次,2067人次。
江苏省人大办公厅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233.7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5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25个,参加会议3358人次。主要为召开省人大全省人代会、常委会、县乡人大主席工作会议、部门年度工作会议。
江苏省人大办公厅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253.27万元,完成预算的60.30%。2015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3个,组织培训1200人次。主要为培训省人大机关和市县乡人大机关人员。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苏省人大办公厅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4.4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58.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6.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92.7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8辆、一般公务用车3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